浙江杭州,13岁男童李明上培训班时,因同学未成功解题,说了一句“这题连狗都会”,被对方抓住头部往课桌上猛撞,并摔坏价值550元魔方一个,事后其父要求培训班退费,并索赔2万元,培训班拒绝赔偿!李明的损失,应由谁承担?
李勇(化名)的儿子李明(13岁),正在上6年级,为了适应信息化要求,增强小孩社会竞争力,李勇利用周末时间,将李明送到一个培训机构,主要学习电脑程序编辑。
由于李明头脑灵活,在班上成绩名列前茅,老师布置的作业,火狐电竞他完成的一般都比别人快。事发当天,老师在课堂上出了一道题,这道题对李明而言十分简单,他很早就完成作业,随后坐在课桌上玩魔方。
陈强回答说还未做完,老师说了一句这题比较简单,此时李明见状,觉得同学连如此简单的题都不会,就随口开了一句玩笑:这题连狗都会!
说完之后,李明觉得此言不妥,于是停顿了一会,又说成狗的主人,谁知陈强听后情绪十分激动,径直走到李明跟前,抢下他手中魔方,一把摔在地上。
这个魔方是李勇送给儿子的生日礼物,花了550元购买,李明拿到后爱不释手,只要一有空就会把玩,见陈强将它摔到地上有些心疼,说了一句:这魔方要550元!
陈强这时正在气头,老师也很快赶了过来,但她没有拉开两个小孩,陈强突然摁住李明的头,砰砰砰往课桌上直撞,头部被轻微磕破皮,老师见状不对赶紧阻止。
事后,李明被送往医院治疗,经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和挫伤,伤情达到轻微伤,李勇当时在外地出差,听到儿子出事立刻赶回,由于疫情影响,在酒店隔离7天后才得以处理此事。
事发以后,陈强和家长进行道歉,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,但李勇却十分不爽,认为培训机构在此事件中,负有较大责任,不仅应该退还儿子的学费,还要额外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。
培训机构同意给予适当赔偿,但认为李勇有点狮子大张口,如此伤情根本无需2万元,而李勇却认为,自己为此事赶回杭州,光来回机票、酒店隔离费就花费不少,还有吃饭的钱和误工费,2万元赔偿丝毫不为过。
李明出言不逊在先,导致同学陈强受辱,火狐电竞之后才会暴起伤人,其对引发此事具有一定过错,需要承担一定责任,但责任相对而言较小,甚至实践中还可能被认定为无过错。
事发时李明13周岁,同学陈强年龄和他相仿,但是否已满14周岁,对陈强的处理有较大影响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,殴打他人的,可处5-10日拘留和200-500元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;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,可处10-15日拘留,并处500-1000元罚款。
陈强殴打13周岁的李明,并达到轻微伤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最低需处10日拘留,但该法第12条同时规定,14-18周岁的人,应从轻或减轻处罚;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处罚,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。
除了行政责任,陈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不过8-18周岁的人,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。
陈强父母作为监护人,需要为儿子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,不仅要支付医疗费等损失,还要对陈强故意毁坏魔方的行为给出赔偿。
《民法典》第1200条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,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本案中,虽然李明的伤害是陈强直接导致,但两人都是未成年人,学校对他们负有教育管理职责,老师发现情况后,没有及时制止,造成李明受伤,应认为没有尽到相应职责,需要承担民事责任。
老师作为培训机构的员工,在承担责任时,应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191条规定处理,即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,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;用人单位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。
据此,李勇索赔的对象共有3方,陈强父母(替代陈强)、培训机构或老师,实践中为了确保自身权益,一般向培训机构索赔更佳,培训机构赔完后,可自行向老师追偿。
此外,李明作为培训机构学生,其父李勇与培训机构之间构成合同关系,李明在学习期间受伤,可以认为机构违约,因此李勇提出退培训费,有一定依据。
至于赔偿的金额,李勇要求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有一定道理,但他个人的差旅费、隔离费都算在里面则于法无据,最终能要到多少钱,要根据实际损失综合认定。
孩子受伤,家长索赔合情合理,但更重要的是,让孩子认识到自身不足,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健康成长,对于李明被打,大家有何看法?